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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世界热闻
来源: 证券日报之声      时间:2023-03-17 19:45:38

3月17日,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问题为导向


【资料图】

遵循四大原则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证监会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报告库、集中结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证监会表示,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据记者了解,办法在全面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充分吸收境外衍生品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兼顾灵活性和前瞻性,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功能监管。本办法总结衍生品市场监管经验和实践情况,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将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交易者等统一纳入监管,制定统一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统筹监管。资本市场各个子市场之间在交易主体、资金流动、业务经营、风险传染等方面高度关联。因此,本办法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谋划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拉齐各个市场之间的监管标准,强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加强场内场外之间,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严防风险。衍生品市场具有标准化程度低、透明度差、内嵌杠杆、结构复杂等特征,且容易向其他市场传染风险。本办法坚持严防风险原则,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对非集中结算的衍生品交易可以增加资本金和保证金要求,限制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切实防范风险。同时,对于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或者规避监管行为,本办法进行了系统梳理,予以全面禁止,填补监管漏洞。

四是预留空间。衍生品市场个性化程度相对较高,情况较为复杂,且市场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为保障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本办法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对于集中结算、保证金、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计算、对冲交易、交易者标准等重要制度,未作绝对要求,而是由衍生品行业协会、交易场所、结算机构等自律组织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下,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践情况制定具体规则。

规范衍生品交易

防范交易风险

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据起草说明,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十方面:一是明确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本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二是规范衍生品交易,防范交易风险。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程序。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主协议方式或者根据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达成,主协议等合同范本应当报证监会备案。明确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衍生品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持仓限额豁免。明确保证金制度。明确对冲交易规范。明确证监会可以对信用类衍生品作出特别规定,预留空间。

三是明确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统筹监管。为防范利用衍生品交易规避场内监管,以及摸清场内场外总体风险,本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持仓合并原则。

四是规范衍生品结算,防范结算风险。

五是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衍生品滥用问题。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条。

六是明确交易者管理要求,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准入门槛,只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才能参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不低于专业交易者的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豁免全部或者部分标准。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七是规范衍生品经营机构,切实提升衍生品业务质量。

八是规范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九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十是关于新老划断安排。在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证券业协会备案开展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在办法施行后,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前述业务,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存量业务到期终止。在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证券业协会备案开展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在办法施行后,拟开展前述业务之外其他类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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