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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性功能障碍,女子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全球实时
来源: 北青网      时间:2023-04-17 09:17:48

据南京零距离消息,真诚是维系一段婚姻必不可少的要素。近期,南通海门法院审理一起婚姻纠纷,女子结婚后发现男方有性功能障碍,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女子黄某某与陈某原系同学,2022年,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黄某某发现陈某存在性功能障碍,敦促对方至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陈某勃起困难已有两年,黄某某遂诉至海门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相关资料图)

黄某某称,婚后才发现陈某存在性功能障碍,领取结婚证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但此事对自己打击很大。男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婚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

被告陈某称也认可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婚前确实没有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婚后也没有尽到配偶的义务,故同意撤销婚姻,希望能减轻对原告的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般而言,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性功能障碍虽不在上述三类疾病之列,但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属人伦常情,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亦是配偶权中的核心权利之一。因此,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在黄某某与陈某的事件中,陈某在结婚前两年已经发现自身存在勃起功能障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女方,女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才知晓该情况。

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女方以此为由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婚姻撤销权,男方亦表示配合,故该案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和事实要件均已具备,目前,女方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法官表示,随着《民法典》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转变成可撤销婚姻事由,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但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来认定。

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等与性、生育有关的疾病,并不在上述疾病之列,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重大疾病”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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