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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资讯!锦州发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实验、八中、四中、国和需要这些条件,不符合的孩子这样入学~
来源: 锦州新闻网      时间:2023-06-08 10:38:33

锦州发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实验、八中、四中、国和需要这些条件,不符合的孩子这样入学~

市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发布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市教育局解读具体招生方案:


(资料图片)

(一)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下同),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4.从2024年起,拟入读国和小学须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的入学条件,不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凌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市实验学校、锦州八中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2023年拟入读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至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三)锦州四中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相互一致,且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名下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的户籍不在市城区,且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四)不符合市实验学校、锦州四中、锦州八中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房产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房产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户籍或房产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五中接收入学。中途转入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锦州四中、锦州八中,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

(五)锦州十二中、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不符合上述条件,在锦州十二中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十三中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锦州五中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锦州十八中接收入学。

(六)除市实验学校、锦州四中、锦州八中、锦州十二中、逸夫中学外的其他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文:汪国民 锦州晚报首席记者关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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